防火警示:严禁吸烟
更新时间: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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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遂宁市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 森林防火五不准十严禁是什么?
- 2021年贵州省森林防火处罚条例?
- 2019消防安全横幅标语?
-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遂宁市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6月30日,其中1月20日—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五不准十严禁是什么?
五不准:1.不准在森林地区扔烟头和火柴。
2.不准在森林地区燃放鞭炮和烟花;
3.不准在森林地区燃烧火种和驱赶动物;
4.不准在森林地区燃烧火以加热并烧烤食物;
5.不准在森林地区玩火。
十严禁: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严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严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严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严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严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严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2021年贵州省森林防火处罚条例?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2019消防安全横幅标语?
家庭防火多注意,煤气电源勤检查
2、人人知防火,户户齐欢乐。
3、风高物燥,注意防火。
4、吸烟烧香点蜡烛,远离床铺可燃物。
5、消防知识多一点,火灾火情少一点;麻痹疏忽少一点,消防安全多一分。
6、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
7、远离火患,幸福平安。
8、抢险救援,为您服务
9、燃放烟花 爆竹,勿忘消防安全。
10、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11、全民参与根治火患营造美好家园。
12、抢险救援,为您服务。
13、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
14、楼道无杂物,消防无后顾。
15、防火装心间,一生保平安
16、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
17、出门无牵挂,先把火源查
18、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社会稳定人民平安。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应当 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附:《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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